分享成功
热门导读

新浪微博一键下载链接_V3.21.55

  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展示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新浪微博一键下载链接_V3.21.55

新浪微博一键下载链接_V3.21.55

新浪微博一键下载链接_V3.21.55“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新浪微博一键下载链接_V3.21.55

新浪微博一键下载链接_V3.21.55最新消息

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其余18934元,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新浪微博一键下载链接_V3.21.55》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支持楼主

0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3847 回复 806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郭异 LV2 路人
    1楼
    2025-01-08 05:12:41   来自四川省
    721已阅读 回复
  • 真山民 LV1 路人
    2楼
    2025-01-08 05:02:43   来自吉林省
    28已阅读 回复
  • 杨无咎 LV9 路人
    3楼
    2025-01-08 06:04:28   来自台湾省
    100已阅读 回复
  • 柳德骥 LV0 路人
    4楼
    2025-01-08 03:02:11   来自福建省
    725已阅读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慧能

    5
  • 罗时用

    0
  • 沈揆

    1
  • 韩王元嘉

    0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全站地图

新浪微博一键下载链接_V3.21.55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2023恭喜发财